【本田/台灣台北】
媒體報導郭泓志和道奇球團,對於今年的薪資仍無共識,將依照大聯盟規定,繳交仲裁薪水數字進入薪資仲裁程序。對照之前張泰山與林智勝和球團談薪的過程,讓人不禁想到,如果中職的談薪過程可以改善,甚至也有仲裁制度該有多好。
中職雖然也有自由球員制度,年資滿六年的可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資格,九年後可取得真正的自由球員資格,但是並沒有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。雖然林智勝就是因為和球團談薪不順,以缺席春訓開訓來抗議,最後雖獲得史上第一張五年的大約歡喜收場,但差點和球團撕破臉。
大師兄最後獲得5年的保障合約,算是雙贏的結局 (圖:CPBL)
目前中職球員的薪水,除了少數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外,球團和球員談薪仍處在球團決定後、再告知球員的方式,這不但和一般上班族的方式相同,雙方有歧見後也沒有薪資仲裁等制度可以補救,和美國職業運動談薪的方式大不相同。
美國職業球員大多透過經紀人和球團談薪,可避免雙方直接面對而撕破臉,比較不會有球員和球團互有芥蒂的情形發生。只不過國內球團多不喜歡透過經紀人談薪,例如先前曹錦輝與兄弟球團談薪陷入膠著時,領隊便指名要曹錦輝自己來談。
而當談薪陷入膠著時,最後的手段便是薪資仲裁。在大聯盟自由球員制度裡,薪資仲裁是非常重要的一環,因為球員上大聯盟前六年雖不具自由球員資格,但這並不代表前六年球團就可對明星球員予取予求,還是該給予符合市場價格的薪水。
這時候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,就可以循仲裁的方式來爭取合理的薪資。仲裁委員會會聽取雙方的陳述,以球員的表現、對球隊的貢獻、年資等等,對照類似成績的球員的薪資,讓雙方有個平衡點,這也會讓各隊薪資差距不致太大。
目前中職聯盟雖也設有仲裁委員會,但據報導這並不是以薪資仲裁為目的的單位,也沒有球員以此作為爭取薪水的管道,畢竟該單位是設在聯盟裡,不是公正的第三者。而中職雖然只有四隊,但薪資水準卻有不小的差距,選秀選到哪一隊可是差很多。
例如統一劉芙豪2009年的打擊三圍是0.275/0.368/0.443,兄弟周思齊是0.311/0.381/0.429,但是小破2010年的26萬月薪卻高出周董的15萬一大截,這時候薪資仲裁制度就可以發揮應有的功能。當某些球員的薪水特別低時,自由球員制度和薪資仲裁制度就可發揮功能,縮小四隊薪資水準的差距。
得過兩次最佳十人外野手獎的周董,去年月薪僅15萬 (蘋果)
另外,中職球員其實也很命苦,一月初開始春訓,三月球季開打,十月初球季結束後,再打個總冠軍戰和亞職大賽,最後來個秋訓做結束,幾乎沒有休息的時間,何況好好談薪?最後變成還沒談好就要春訓,演變成雙方意氣用事。要縮短過長的球季,工會和聯盟的要透過集體勞資協議來達成。
只不過國內四支球團本身都沒有獲利,也因此若是球員工會提出要實施實施經紀人制度和薪資仲裁制度,甚至仿造美國職棒的集體勞資協議,球團可能不會支持。這中間的阻力,還要各方一起來努力。
林智勝的談薪終於圓滿落幕了,他和潘威倫都是具備旅外資格的球星,兩人也都獲得球團的複數年約保障,相信會對未來中職的自由球員制度帶來關鍵性的影響。期待聯盟也可以導入薪資仲裁制度,讓球員更無後顧之憂。
後記
本文原於1月19日刊登於聯合新聞網 該有薪資仲裁 縮小四隊薪資差距。

有沒有旅外資格根本沒差 台灣球員那麼弱根本沒有國外球團要 就算真的去了也是丟臉
小破跟周董的例子不是很適當 小破成為獅隊主力先發已經多少年了 怎麼可以用一年的成績 來看兩人的月薪 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舉例
舉這兩人為例,是因為一人在薪水最高的球隊,一人在薪水較低的球隊。 周董成為主力先發也很多年了,年資應該算4.5年左右,小破是6.5年多一些,不過周董已經是兄弟陣中外野手年資最久的了。 周董得過兩次最佳外野十人,去年才改打DH,小破當然是多次金手套。 我想說的是,如果周董在統一的話,薪水會差這麼多嗎?
小破成為統一主力球員是從16年開始,有6年時間,強肩俊足外加長打力也算水準之上,屬於難得的三拍子型球員。 而周董則是在18年打出成績後開始成為主力球員,隔年19年遭遇球隊解散,之後到象隊2年,成績雖維持在一定水準,但在周董活耀的這4年間,就是因為中間遭遇到球隊解散這種事情,所以目前的薪資無法反映出他所累積的成績。 這兩個球員的情況,根本完全不一樣,作者您在原文中簡單用今年成績來凸顯兩人身價的不合理性,這就是過於簡化,而且有誤導的可能性。
不過我一直以來真的是滿喜歡看版主您的文章,只是針對這篇文章的疑惑提出說明,希望不要誤會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