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田/台灣台北】
假球案終於偵結起訴了。其中有四位明星球員堅不認罪,包括大聯盟級的曹錦輝、旅日的張誌家兩位投手,以及主力打者陳致遠與謝佳賢,都是國家隊的常客。張誌家和陳致遠因證據較充足,都被起訴,曹錦輝和謝佳賢則是多為性招待,對價關係不明確而逃過被起訴的命運,講白一點是手段較高。
看到這些新聞我只想到「貪婪」和「淫亂」。但,這就是台灣棒球的縮影嗎?或是這就是現在台灣社會的縮影?
陳致遠
起訴書表示,組頭余則彬指證陳致遠替集團打假球至少3場,每場收取新台幣100萬元。陳致遠在庭訊中辯稱,他也有打安打,沒有放水。這就是他的邏輯,其實這也是許多人的邏輯,包括在土城過年的阿匾。
但因為陳懷山供稱親眼見到陳致遠收取莊宏亮的錢,甚至清楚指證當時莊因千元鈔票不足,全部用500元一捆的方式給付。再加上陳致遠測謊沒過,讓檢方認為他是堅不吐實。
張誌家
起訴書指出,張誌家於民國97年3、4月間,在白手套黃俊中帶領下,在綽號「忠哥」莊正忠高雄的居所,認識了「雨刷」蔡政宜,在蔡政宜提議下同意配合打假球,當時還先向蔡政宜索取100萬元。 同年5、6月間,張誌家以家裡需要錢為由,向蔡政宜索取前金130萬元,7月間分得15萬元分紅但仍嫌不夠,再跟蔡政宜多要了35萬元,累計前後向蔡政宜索取達280萬元。
至於淫亂的,其實四個人都有接受性招待,不過曹錦輝和謝佳賢沒被抓到收錢的證據,大多是以性招待的方式進行。
曹錦輝
起訴書指出曹錦輝與組頭蔡政宜、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,還與台北市松江路某酒店的媽媽桑「葳葳」十分熟識,相關證人都證實曹錦輝曾答應要配合打假球。
莊宏亮也供稱,蔡政宜與曹錦輝在台北見面至少超過 5次,曹錦輝每次見面都接受價值新台幣10多萬元的性招待,有時由蔡政宜付錢,有時由莊宏亮買單。
謝佳賢
起訴書也指出,蔡政宜坦承謝佳賢在擔任米迪亞暴龍隊球員期間,到台南及高雄出賽時,至少接受他6、7次叫酒店小姐到謝佳賢下榻飯店陪喝花酒,並接受性招待。 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、李明進都跟著謝佳賢喝酒狂歡,每次花費至少超過20萬元,均由蔡政宜或林秉文買單。
看這幾段,我想就夠了,其他的都不用看了,之前的爆料也都是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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